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技术咨询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符
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符合科技转化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申报项目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自主研发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应签订相应技术合同并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注册一周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基础,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须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一)申报科技转化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技术交易合同及认定登记表等;
3.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成果鉴定或评价报告;
4.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应科学合理。评审中对预算脱离实际较大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经核定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材料报送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将申报文件(含附件2电子版)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2份,申报材料报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一式7份,由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后转送自治区财政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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